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定于2008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举行。为了举全社会之力将本届花卉博览会打造成中国西部地区的花事盛会,现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招展代理,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标的情况介绍 (一)标的名称 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参展商招展代理 (二)标的内容 1.招展对象:国内外花卉苗木企业及相关企业; 2.参展企业展品范围 (1)各类花卉、鲜切花、盆花;观叶植物、盆景;种子、种苗、种球; (2)草坪、观赏苗木、苗圃、城市绿化美化工程; (3)生物组培、栽培技术及设备;花肥、介质、病虫害防治; (4)温室设备、灌溉设备、盆栽机械、包装机械、保鲜技术及设备、园林机械等; (5)花盆、花瓶、插花布置、干花、人造花、装饰植物等; (6)包装材料、园艺资材、园艺工具、专业出版物等; 3.向国内外参展商销售标准展位200个以上; 4.标准展位对外公布价格为2000元/个; 5.必须确保参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除外)达10个以上; 6.对参展企业进行精心梳理,重点邀请国内外花卉产业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参加,可考虑邀请台湾花卉企业参与形成一个 展会亮点,对参展展品尽量要求带实物为主突出生动性; 7.国内外参展商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招标方按每个展位不超过实际到位价格40%的比例给付酬金; 9.如未达到200个标准展位的底限,则每少10个展位(不足10个按10个计算)即扣除10%的酬金。每超出一个展位,则按不 超过实际到位价格60%的比例给付酬金; 10.如未达到10个参展省份的底限,则每少1个省份即扣除10%的承办费,以此类推。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文件应认真研究标的情况介绍,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符合投标文件对应招标 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标书的组成 1.企业情况介绍 (1)企业资质情况; (2)企业业绩,即过去承接展览招展情况; (3)企业管理队伍情况; (4)企业国内国际招展网络情况。 2.招展方案 (1)拟组织参展企业家数; (2)参展商来源(来自何省区市); (3)主要参展产品。 3.实施计划书 (1)工作进度时间表; (2)保障措施。 4.报价表 (1)在“标的情况说明”规定的40%上限内对酬金比例报价; (2)超出200个基数的展位,在“标的情况说明”规定的60%上限内对酬金比例报价; 投标方应按要求制作标书并签章,标书应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填写“标书清单”。 (二)签署及规定 1.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方除对差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招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改或改写(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受理; 4.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封后不得更改。 (三)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标书一式五份; 2.密封口处帖纸加盖公章并注明“密封于*年*月*日*时*分”的字样。 (四)截止日期及时限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于2008年3月31日前送至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重庆市九龙坡区会议中心302室),逾期不再 受理。 三、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方于2008年4月10日前组织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开标前,投标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 参加开标大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方参加开标大会的人员最多为3人。 3. 如投标文件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积为准,投标方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原则与方法 1.评标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标活动在评标检查人员的监督下开展评议; 3.工作人员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4.评标时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议。 (三)其它应注意事项 1.评标工作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小组内独立进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提供有关情况,澄清有关疑问,投 标方有义务在开标会上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3.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4.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方式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方有权终止投标或评标。 四、合同授予 (一)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进行洽谈并签订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 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组委会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方将在其他投标人中另行确定中标者。 (三)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签订后,中标方须向招标方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方对外招展展位低于150个,履约保证金将予没收,不 再退还,同时,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酬金。 (五)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必须积极全面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转包,否则,招标方有权即行终止合同。 联 系 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23-68782666 传 真:023-68789995 网址: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网站(www.cqhbh.net)
重庆市第四届花卉博览会组委会 二○○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