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彭公路人行道绿化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花卉园区管委会和重庆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由重庆驿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采购并栽植一批苗木,具体采购办法如下:
一、 本次苗木采购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欢迎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投标报价。
二、 参加本次供苗的单位必须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苗木生产能力强、经济实力强、信誉良好的绿化企业。
三、 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白彭公路K3+681至K7+730约4公里两侧人行道花池内植物供苗、栽植和养护(养护期为12个月)。本次采购的植物采用包栽包活的方式,其中包含12个月的养护期,在每个标段植物栽种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6个月后的七日之内支付总金额的50%,尾款支付在12个月后按植物实际成活数量结清。
四、 本次采购的植物分为三个标段,K3﹢681-K4+760(行道树为天竺桂)为一标段,K4+760-K6+120(行道树为法国梧桐)为二标段,K6+120-K7+730(行道树为桢楠)为三标段,植物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见附表《白彭路绿化植物投标报价表》。每个标段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每个标段至少有三家以上投标才能开标。所报单价指包栽包活价,养护期12个月。包括苗木费、运输费、人工费、养护费、风险、利润、税费等费用。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土质情况需换填土的费用另算。
五、 本次采购采用密封报价、现场开标的方式进行。投标人必须填报单价、合计、每个标段总价,将报价表填好盖章后再密封,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交到驿城园林公司。采购方在区监察、区采购办、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当场开标,每个标段以该标段总价的最低价中标,中标后,不能履约的不退还保证金,则取下一名(即次低价)替代。
六、 为了保证本次采购的顺利进行,供苗单位在报价前须缴纳投标供苗履约保证金肆万元整,中标者(有一个标段或一个标段以上中标)在按质、按量、按时履行合同即种植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保证金。中标后,不能按时,按规定履行合同者,不予返还保证金。未中标者(一个标段都未中标者),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保证金。
七、 参加本次供苗的单位必须在2008年 6 月 11日17时之前,在重庆驿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整,报名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鲜章)。购买标书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并在2008年6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与《白彭路绿化植物投标报价表》一起交到驿城园林公司并参加开标会。
八、 中标者须及时与招标方签订供苗合同,并按采购方通知及时进行种植,由于天气和工程进度等原因,具体供苗种植时间由采购方确定后通知。
九、 供应苗木前需提供样品,样品质量经采购方认可后并照样品送苗,并遵照国家园林绿化行业规范严格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收货。
十、 在采购过程中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公平竞争,不准从中舞弊,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 本采购文书作为《苗木供应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在合同中明确。
十二、 本次采购公示在重庆九龙坡花卉园区网站:(西部花木网)http\\www.xbhmw.com上公布。
十三、 本采购办法解释权归重庆驿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