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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驿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权承包实施方案 |
| 2009-02-19 16: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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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理顺投资经营关系,按照“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原则,经白市驿花卉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及重庆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农业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重庆驿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城公司)实行市场化管理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营权承包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改变驿城公司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拓宽市场,优化产业,搞活机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市场化运作。 (二)原则 实施驿城公司经营权承包遵循两个原则,一是确保驿城公司国有性质不改变,并逐步发展壮大;二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经营权承包的具体事项 (一)方式和范围 1.方式 承包人缴纳风险保证金和承包管理费,并签定承包合同后,获得驿城公司总体经营权,经营模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分配。 2.经营权承包的移交范围 (1)负责接收驿城公司现有管理人员9名,半年后根据实际情况承包人有权调整人员。 (2)大河苗圃基地:现有资产234.930586万元(含土地95.32亩;用地方式:流转 ;一次性费用38.146万元)。 (3)盆景园:现有资产386.170596万元(含土地20.25亩;用地方式:流转 ;一次性费用98.923275万元); (4)驿城公司的经营资质:可承揽3万平方米的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风景绿地等各类绿地;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可承揽10万平方米以下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二)承包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按三年一签,第一次承包期限暂定为2009年3月1日—2012年3月1日。 (四)承包费及保证金 1. 承包费及交纳时限:承包费每年70万元,不含土地租金。第一年在年底缴清;第二、第三年期间,每半年缴清承包年费的50℅。 2. 保证金50万元,在签定承包合同时全额交纳。 3.土地租金按原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及实际发生金额由承包人上缴花卉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支付给村社。 (五)合同关系 1.驿城公司经营权承包合同的甲乙双方分别为驿城公司和承包人。 2.驿城公司是重庆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包费由驿城公司直接缴纳给都市农业公司。 (六)权责关系 驿城公司是重庆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施工、养护管理以及花卉苗木新品种引种、驯化、繁育、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独资园林三级企业,经营权总体承包后,对承包人、驿城公司和都市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做如下明确: 1.驿城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国有公司,其财产与总公司都市农业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总公司下属项目与子公司之间如存在业务关系时,同样与商业合同关系相同,双方按照合同方式明确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承包人与驿城公司签定的合同为经营权承包合同,承包人对驿城公司的资产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性质。 3.承包人与驿城公司签定合同后,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暂定为2009年3月1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人负责,之前的债权、债务由都市农业公司负责接管。 4.驿城公司要在总公司都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近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制订或修订自己的发展战略和近期规划。 (七)资产移交 1.由都市农业公司负责对驿城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理,经都市农业公司和承包人签字确认后造册存档。 2.承包人在正式取得驿城公司经营权后,由都市农业公司负责按相关程序进行资产使用权的移交;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对驿城公司的资产必须做到保值,资产的维护、维修由承包人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害,必须照价赔偿。 3.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对驿城公司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合同关系解除后,驿城公司的资产由都市农业公司接管。 4.都市农业公司为驿城公司资产处置权的唯一权利人。 (八)印章管理 1. 驿城公司财务章由驿城公司管理; 2. 驿城公司公章、合同章由都市农业公司管理。 (九)财务管理 1. 驿城公司会计由都市公司指派,并必须在开户银行留会计人员印章。 2. 驿城公司单笔支出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资金必须经都市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资金由承包人依法自行处理。 3.都市农业公司为了维护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有权对驿城公司的财务活动状况和资产运行质量进行监督。驿城公司须按月提供财务报表,并且保证所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运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都市农业公司对驿城公司的财务状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年终委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十)税收管理 1.驿城公司所有经营活动涉及的税费,由承包人自行缴纳。 2.重庆都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收取的承包费为承包人完清所有税费之后的净利润。 (十一)资质办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办理资质年检、升级等事宜,由驿城公司承包人全权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都市农业公司积极配合。办理资质升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十二)业务管理 1. 承包人以驿城公司名义独立对外承接业务,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2. 驿城公司业务的实施、现场组织管理、融资等业务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3. 所有业务合同须经都市农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审定后方可盖章生效; 4. 为确保驿城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顺利发展,驿城公司承包人开展的所有业务必须接受都市农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三)关于驿城公司发展事宜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退出机制 1.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损害驿城公司信誉的行为或违约行为,有权提前终止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终止承包协议, 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3. 在承包期间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使承包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其它事项 为支持公司和花卉产业发展,花卉园区管理委员会将给予以下支持: 1. 每年订购不少于30万元的草花及精品花卉; 2. 派驻人员给予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合作培养技术人员。
重庆驿城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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